1月29日,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江苏坤力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肺炎20价候选疫苗许可使用协议》,江苏坤力将肺炎溶血素载体的20价肺炎多糖蛋白结合疫苗(PCV20)在中国大陆区域的生产、制造和销售的权利转让(独占许可)给万泰生物。
本次交易采用许可授权费+里程碑款项+许可费的支付方式,其中:
(1)许可授权费: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不可退、不可抵扣;
(2)里程碑款项:需在实现对应的里程碑事件后支付,共计4.8亿元人民币;
(3)许可费:许可产品在中国启动首次商业化销售后的11个会计年度内(含首次实现销售收入的当个会计年度)支付,许可费率按净销售额的6%-8%,不同会计年度略有差异。
(a)许可费率。许可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后,万泰生物将按如下标准支付许可费用:i.该许可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当年及随后第1-2个会计年度,按净销售额的8%向江苏坤力支付许可费;
ii.第3-4个会计年度,按净销售额的7.5%向江苏坤力支付许可费;
iii.第5-6个会计年度,按净销售额的7%向江苏坤力支付许可费;
iv.第7-8个会计年度,按净销售额的6.5%向江苏坤力支付许可费;v.第9-10个会计年度,按净销售额的6%向江苏坤力支付许可费。
(b)许可费期限。十个完整年度(自产品正式上市产生第一次连续销售收入之日算起),在许可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启动首次商业化销售后的11个会计年度内(含首次实现销售收入的当个会计年度),万泰生物应根据相关约定支付许可费,期满后不再支付许可费。
(一)许可内容
1、江苏坤力将肺炎溶血素载体的20价肺炎多糖蛋白结合疫苗在中国大陆区域的生产、制造和销售的权利转让(独占许可)给万泰生物。江苏坤力排他性授予万泰生物(及其关联公司)许可专有技术和许可材料在中国大陆区域内,(a)开展关于许可材料、许可专有技术、许可化合物和许可产品的研究;和(b)以开发并商业化为目的利用许可材料、许可技术、许可化合物和许可产品的许可。
2、协议双方均可以在许可产品基础之上独立研发更多型别的肺炎多糖蛋白结合疫苗产品或其他疫苗产品(“升级产品”)并独立进行商业化,知识产权归双方各自拥有;协议另一方涉及将升级产品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时,协议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江苏坤力研发的升级产品(包括但不限于20价以上型别),在许可产品上市后5年内,只能用于60岁以上的成年人。许可产品上市销售满5年以后,升级产品可扩展用于2岁以下儿童的销售,届时万泰生物将终止江苏坤力对许可产品后续年份的销售分成,即公司将不再支付6%-8%的许可费。
4、江苏坤力将按照许可产品申报临床的生产工艺负责制造并交付I/II期临床用疫苗;自首个III期临床试验起,万泰生物将全权负责制造许可产品。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万泰生物的影响
1、符合万泰生物聚焦主业的战略定位,有利于拓展万泰生物疫苗产品的类别。在疫苗领域,万泰生物现有二价HPV疫苗和戊肝疫苗,在研管线有HPV九价疫苗、水痘疫苗、新型水痘疫苗、新冠肺炎疫苗,目前分别处于II期或III期临床阶段。本次《许可协议》项下的许可产品“肺炎溶血素载体的20价肺炎多糖蛋白结合疫苗”属于创新型疫苗产品,符合万泰生物专注疫苗主业的战略定位,该许可产品的引进,将进一步丰富其疫苗产品的研发管线。本次交易许可授权费+里程碑款项+许可费的支付方式,本次协议签署事项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肺炎疫苗未来市场需求量取决于国家的免疫*策和市场情况的变化。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两种类型的疫苗,23价肺炎多糖疫苗(简称“PPV23”)和13价肺炎结合疫苗(简称“PCV13”)。PPV23建议2岁以上个体接种及50岁以上人群常规接种,单次注射;PCV13适用于6周龄至15月龄婴幼儿,推荐3+1免疫程序,而美国FDA则批准其用于6周龄以上全年龄段个体。年辉瑞全球的销售额达到58.47亿美元。年,国内肺炎疫苗按批签发数量万支,约33亿人民币(即不到5亿美元)。年,国内肺炎疫苗批签发万支,同比增长99%。其中,13价肺炎结合疫苗批签发万支,同比增长%;23价肺炎多糖疫苗批签发万支,同比增长84%。本次公司拟购买的PCV20属于PCV13的升级产品,主要面向2岁及以下婴幼儿,江苏坤力自年开始研发该许可产品,截止目前已累计投入研发金额约1亿元。
3、市场上同类产品的情况。目前已有辉瑞的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沛儿)及沃森生物的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沃安欣)分别于年及年在中国获批上市。此外,在国内还有民海生物、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科兴中维生物、康希诺、智飞生物等企业的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正处于不同的研制阶段。在国外,辉瑞目前已经完成20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的III期临床试验,默沙东15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已公布III期临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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