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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24时起,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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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山东省人民*府研究决定,自年3月7日24时起,将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

响应级别调整后,山东省保持新型冠状病*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变,工作力度不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总体部署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省委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7日

来源:山东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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