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因病夭折在车上,男子觉得不吉利,指使母亲将男婴尸体弃置在匝道附近,后男子因涉嫌侮辱尸体罪被逮捕。
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潘大哥,男,生人,因涉嫌侮辱尸体罪,于年1月30日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法院批准,于同年2月10日由公安局执行逮捕;经法院决定,于同年7月21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判大哥涉嫌侮辱尸体罪,于年4月9日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不起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年7月21日,法院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听证审查,听取了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家属的意见。
经法依法审查查明:
潘大哥,男,29岁,与其妻子王大姐育有两个小孩,大儿子4岁,小儿子2岁。夫妻二人在菜场打工,家庭月收入不足元,除去赡养家中老人、小孩开支,每月基本没储蓄。
年1月7日,医院诞下一名男婴,经诊断该男婴患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其他诊断为低出生体重儿、早产儿、新生儿轻度窒息、新生儿肺炎、新生儿消化道出血、凝血功能障碍、心肌损害,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医嘱强烈建议继续治疗。潘大哥因治疗费用过高无力承担,表示理解病情及风险,在次日给男婴办理出院手续,希望回老家进行治疗,以期获得更高额度的社保报销。
此前,王大姐因多次住院保胎,已向其父亲、姑姑等亲戚借款两万多元,至今没能力归还。王大姐产后,也因身体较差,需继续住院治疗。经核算,王大姐住院12天费用共计.46元,男婴住院一天费用共计.4元。
同年1月8日,潘大哥驾驶小轿车搭载其母亲及男婴回老家。行驶途中,其母亲发现男婴已没呼吸,遂告知被潘大哥,潘大哥经查看,发现男婴确已死亡,但因认为男婴在车上死亡不吉利,无力承担火化费用,且需要赶回照顾产后住院的妻子,故行驶至高速路溪出口匝道附近,指使其母亲将男婴尸体弃置在匝道附近,随后驾车返回照顾住院治疗的王大姐。
同年1月28日,高速公路养护工在路溪出口匝道附近捡到男婴尸体。次日,潘大哥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4月8日,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男婴符合早产儿因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双肺透明膜病)而死亡。
法院认为,潘大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无行政、刑事处罚记录,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家庭困难有两个幼儿需要抚养,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行为危害性和后果严重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潘大哥不起诉。
对于穷人来说,生病的确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同时还上有老下有小,让潘大哥有所顾忌的花钱,的确也能理解。
只是男孩夭折在车上有什么不吉利的,怎么说也是自己家人。不是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么,其母亲也跟着犯迷糊了,至少给孩子一个归宿。
希望孩子下辈子不会这么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