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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17 2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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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

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

将于10月12日启动

按照《关于调整门诊规定病种Ⅰ类检诊有关规定的通知》(大医保发〔〕号)要求,门诊规定病种Ⅰ类(俗称“慢性病”)由每年9月统一检诊次年1月享受待遇调整为全部实行随到随检,参保人员初检、复检通过后即时享受补助待遇,检诊通过当年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

为避免人员聚集,年度的检诊工作,于年10月12日开始,在此期间检诊通过的患者,本年度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年度补助限额的25%执行。

补助范围

01

城镇职工参保人

●人员范围:

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

●病种范围:

共计31种,见下表:

城镇职工门诊规定病种

Ⅰ类列表

02

城乡居民参保人

●人员范围:

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成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

●病种范围:

共计9种,见下表:

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

Ⅰ类列表

大连市内慢性病检诊

医院安排

检诊期间

大连市医院

检诊咨询电话

大连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医院

-/

医院

医院

医院

-

医院

-

医院

-

医院

医院

大连医院

-

(长春路院区)

-

(联合路院区)

-

(金普院区)

大连医院

-

(星海院区)

-

(钻石湾院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医院

(原医院)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

医院

(总院)

(黄河路门诊)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区市县慢性病检诊安排

●各区市县的慢性病检诊工作由当地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安排,全市检诊工作采用统一检诊认定标准、统一管理流程。

参检须知

医院:

原则上所有参检人须按自己身份证地医院参加慢性病检诊,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避免人员集中,检诊请提前做好网上预约挂号。

检诊需提供材料:

●携带证件:

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提供病历资料:

①医院病案室印章,如提供异地住院病志的,还需提供住院医疗费发票的复印件。

②门诊病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原件。

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①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

②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医院参加检诊。

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

检诊认定结果在提交认定材料的20个工作日后查询,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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