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
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
将于10月12日启动
按照《关于调整门诊规定病种Ⅰ类检诊有关规定的通知》(大医保发〔〕号)要求,门诊规定病种Ⅰ类(俗称“慢性病”)由每年9月统一检诊次年1月享受待遇调整为全部实行随到随检,参保人员初检、复检通过后即时享受补助待遇,检诊通过当年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
为避免人员聚集,年度的检诊工作,于年10月12日开始,在此期间检诊通过的患者,本年度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年度补助限额的25%执行。
补助范围
01
城镇职工参保人
●人员范围:
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
●病种范围:
共计31种,见下表:
城镇职工门诊规定病种
Ⅰ类列表
02
城乡居民参保人
●人员范围:
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成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
●病种范围:
共计9种,见下表:
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
Ⅰ类列表
大连市内慢性病检诊
医院安排
检诊期间
大连市医院
检诊咨询电话
大连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医院
-/
医院
医院
医院
-
医院
-
医院
-
医院
医院
大连医院
-
(长春路院区)
-
(联合路院区)
-
(金普院区)
大连医院
-
(星海院区)
-
(钻石湾院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医院
(原医院)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
医院
(总院)
(黄河路门诊)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区市县慢性病检诊安排
●各区市县的慢性病检诊工作由当地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安排,全市检诊工作采用统一检诊认定标准、统一管理流程。
参检须知
医院:
原则上所有参检人须按自己身份证地医院参加慢性病检诊,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避免人员集中,检诊请提前做好网上预约挂号。
检诊需提供材料:
●携带证件:
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提供病历资料:
①医院病案室印章,如提供异地住院病志的,还需提供住院医疗费发票的复印件。
②门诊病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原件。
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①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
②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医院参加检诊。
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
检诊认定结果在提交认定材料的20个工作日后查询,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