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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9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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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2月11日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CoronaVirusDisease)。

与此同时,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声明,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severeacuterespiratorysyndromecoronavirus2)。

也就是说,疾病的名称为“COVID-19”,病毒的名称为“SARS-CoV-2”。

专家:“SARS”更合适

对于世卫组织对新冠肺炎的命名,国内外部分专家表示不满。来自美国和菲律宾的两位专家不约而同地认为“SARS”这个名称更合适。

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医学中心流行病学系教授阿里(AliS.Khan)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不赞同世卫组织将这种疾病命名为COVID-19。这是一种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从已知的传播方式和病毒的同源性来看,和SARS有许多相似之处。我认为可以命名为‘SARS’。”

阿里指出,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将新冠病毒命名“SARS-CoV-2”,这是非常明智的选择,因为这种病毒是SARS冠状病毒的姊妹病毒。世卫组织同样可以参考病毒分类委员会的名称,形成一定程度的统一,这样更有利于公众去记忆和识别。给予它正式名称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交流,而不是限制人们对专业医学领域的认知。

菲律宾国家分子生物学和生物技术研究所主任、传染病学专家萨尔瓦纳(EdselMauriceSalvana)对新京报记者说:“我对COVID-19这个名称不是很满意,因为它不具体。几乎任何冠状病毒,包括引起普通感冒的冠状病毒,都可能导致这一名称所指代的冠状病毒疾病(CoronaVirusDisease)。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样的命名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年出现过的冠状病毒疾病不只这一种。”

萨尔瓦纳建议,新冠肺炎的疾病名称可以是“SARS2”,或者是“SARS”。这样不容易让公众困扰于疾病和病毒的两个名称,产生混淆。他说,几乎每一次疾病和病毒的命名都会产生争议,因为从本质上来说起名字具有任意性。但是不管是对这种疾病还是这种病毒的命名,都应该落实得更早一些。像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将新冠病毒命名为“SARS-CoV-2”,其实是比较科学的,但显然多数人已经习惯了“nCoV”这样的后缀,这一部分应该被保留,成为冠状病毒的标示性编号。

“COVID-19”上线

根据世卫组织新闻发布会视频,对于疾病的正式命名,谭德塞11日在会上解释,CO代表冠状(Corona),VI代表病毒(Virus),D代表疾病(Disease),19则因为疾病暴发于年。

谭德塞表示,这样命名是为了避免与地理位置、某种动物、个人或群体相关联。拥有一个正式名称很重要,可以防止名称使用不准确或是“污名化”。“这(COVID-19的命名)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标准格式,可用于将来任何冠状病毒的暴发。”

此前,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简称“NCP”。现在,世卫组织宣布命名,意味着NCP将不作为国际上的正式名称使用。

根据世卫组织网站信息,年5月,世卫组织公布了新发现疾病命名指导原则,鼓励研究人员、卫生官员与媒体使用中性的、一般的术语代替人物、地点、动物、食物和职业等命名疾病。之所以发布指导原则,是因为科学界以外的人员往往会给疾病取俗名,一旦通过互联网和社会媒体确立通常情况下使用的疾病名称,即使所用名称不够恰当也很难做出更改。

美国《科学》杂志报道称,年“非典”袭击中国,世卫组织考虑到不伤害中国人的感情,将其命名为SARS,而非“中国流感”。

“SARS-CoV-2”与SARS冠状病毒是姊妹

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在生物学论文预印平台bioRxiv上发表声明,其委员会的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SG)此前将新型冠状病毒暂命名为“-nCoV”,根据系统学、分类学和惯例,CSG现正式将该病毒命名为“SARS-CoV-2”,并认定这种病毒是SARS冠状病毒的姊妹病毒。

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在bioRxiv上发布声明。/bioRxiv网站截图

CSG认为,与之前-CoV的名称相比,“SARS-CoV-2”较为准确地描述了这种由特定病毒感染所引起的人类疾病(或临床表现谱)与SARS的关系,而以“-nCoV”为名的术语“新型”也可能表示该基因组与其他(先前已知的)冠状病毒之间的基因组不完全匹配。

声明还指出,人类感染SARS-CoV-2的临床表现尚待确认,SARS-CoV和SARS-CoV-2的人畜共患病传播,凸显了对整个病毒类群进行研究的需要。

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由微生物学会国际联盟的病毒学部组建,负责给病毒分类与命名,其成员都是被公认的病毒学专家。关于如何给病毒命名,委员会已制定了一套病毒的通用分类方案。

根据ICTV网站信息,病毒的命名法独立于其他生物学命名法,核心原则包括:

持久可用;避免或拒绝使用可能导致错误或歧义的名称;避免不必要的名称创建;

对于病毒名称是否能够由各国翻译成其他语言,ICTV表示,如果是病毒的分类名称,不可进行翻译;如果是病毒个体名称则可翻译。

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希望,新名称除了有助公众了解病毒,也让研究人员不用浪费时间和产生误会,可以专注抗疫。

新京报记者陈沁涵

编辑李国君校对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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