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22日晚,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二版)》(以下简称《调查方案》)。据《调查方案》,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据《调查方案》,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的目的为:(一)调查病例的发病和就诊情况、临床特征和可能的感染来源;(二)发现和管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调查报告》显示,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可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病例、知情人和接诊医生等方式开展。如果病例的病情允许,则调查时应先调查病例本人,再对其诊治医生、家属和知情者进行调查。
红星新闻注意到,在调查人员调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时,《调查报告》要求,对病例发病前14天内的暴露史开展调查,主要调查其发病前武汉相关旅行史或居住史,与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的接触史,野生动物及其售卖环境等相关暴露史。务必详细询问接触时间、方式、频次、地点、接触时采取的防护措施等。调查时,若发现调查表中未列入,但具备重要流行病学意义的内容也应进行详细追问和记录。
《调查方案》还显示,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个案调查或聚集性疫情专题调查后,应于2个小时内,将个案调查表或专题调查报告及时通过网络报告系统进行上报,同时将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报送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红星新闻在《调查方案》附带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第二版)》中注意到,该调查表的“感染来源相关信息”栏目中,重点调查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病前14天内农贸市场活动史,总计11项问题和一张表格。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严雨程
编辑丨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