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律师您好,请问: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物价价格稳定,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权益;
2依法降价处理的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外,为排挤竞争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促销,扰乱正常生产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谋取暴利;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