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年1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医院,原告姚策诉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
郭希宽、杜新枝、姚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元。
姚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4元(已给付1元,尚需给付.94元)。
答记者问
记者:郭希宽、杜新枝、医院和医院侵权责任纠纷这两个案件,请问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决?
审判长:父母对子女监护、抚养、教育、保护及子女被父母照顾、爱护,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这一权利与身份关系密切相连,对每一个公民至关重要。郭希宽等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对在其处出生的新生儿负有高度谨慎的管护义务,医院对于“错抱”医院不持异议,这一过错导致姚策与生父母8年骨肉分离,且8年后姚策与生父母相认,但自身已患有肝癌,姚策与杜新枝、郭希宽相逢后精神上遭受严重痛苦,因此,医院对此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由于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善,导致病历资料缺失,未按照原开封市卫生局有关规定为姚策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以及“错抱”事件的发生,应认定医院存在重大过错。但是,肝癌的发生除了与防疫有关外,也与个体差异、生活经历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本院判决医院对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郭希宽等三原告起诉的精神抚慰金万元,法院仅支持40万元,理由是什么?
审判长:郭希宽等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考量本案的实际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本院判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元;对于姚策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除上述因素外,再结合姚策的身体现状和年龄,医院的这一“错抱”行为给姚策及其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故本院酌情认定医院赔偿姚策精神损害赔偿金元。
记者: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赔偿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审判长: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其中姚策起诉的赔偿费用为.81元。姚策诉称幼时治疗乙肝费用元,但是其未提交相关票据,缺少证据,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认定。对于姚策诉求中符合法律规定且有证据证明的.3元,根据责任划分,医院应承担60%的责任,故医院应赔偿姚策各项费用.94元,医院考虑到姚策身体及经济状况,前期已主动支付了1元。
链接:“错抱孩子8年”案新闻背景
00年月,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亲许女士欲“割肝救子”却发现儿子并非血亲,而是河南郑州的杜女士所生,杜女士的儿子郭威则是许女士的亲生儿子。从而揭开8医院抱错婴儿的事件。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错换人生8年”一事,持续引发社会